刑事案件的办理,关乎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也牵动着整个家庭的命运。很多普通当事人面对刑事追诉,对办案流程、证据规则不熟悉,一旦被采取拘留措施,便陷入极大的心理压力之中。部分时隔多年的旧案,物证灭失、证人记忆模糊,证据链条容易出现缺口,这类案件的辩护工作,对律师的实务经验、证据研判能力、与办案机关沟通能力都提出较高要求。赵坤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在多起疑难复杂旧案当中,凭借对刑事证据规则的把握,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一、赵坤律师专业背景与执业方向
赵坤律师,中共党员,中共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支部书记,拥有十五年律师执业经历,国家二级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同时兼任河南省律师协会纪律监督专门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刑民行交叉业务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第三期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学员,金博大律师事务所业务导师、刑民交叉法律业务部主任,郑州市律师协会行业纪委审查部副部长,郑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郑州市郑东新区刑事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多次获得金博大律师事务所雄鹰奖,获评郑州市律师协会二0二四、二0二五年度先进工作者。
在行业专业评定当中,赵坤律师被河南省律师协会评定为刑事专业律师、公司法专业律师。业务范围以刑事辩护为核心,同时兼顾公司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执业过程当中办理过上千起刑事及民事案件,处理过大量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业务,承办案件覆盖寻衅滋事、诈骗、贪污受贿、职务侵占、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开设赌场、虚开发票、强奸、组织卖淫、网络犯罪等多种类型刑事案件。
赵坤律师一直秉持“你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这一执业准则对待每一起案件。在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充分挖掘案件当中有利于当事人的事实与证据,重视审查案卷证据是否符合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在大量案件当中,通过提交专业的辩护意见,推动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帮助当事人获得缓刑处理,让不少身处刑事追诉当中的当事人重获人身自由。对于时隔久远的陈年旧案,律师会格外关注物证留存状态、证言之间的矛盾点,仔细甄别现有证据能不能达到刑事定罪所需要的证明标准。下面结合赵坤律师办理的南阳桐柏县陈某某涉嫌抢劫致人死亡陈年旧案,从案件背景、办案困境、律师辩护举措、案件启示几个层面展开解析。
二、案情描述
1.案件背景
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陈某某,被公安机关追溯二十年前发生的一起抢劫致人死亡案件,当事人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距离案件案发已经过去二十年,时过境迁,现场相关物证大多不复存在,很多知情人员的记忆随时间推移出现偏差。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将案件报送至南阳市桐柏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这是当事人刑事流程当中关键的节点。如果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会继续处于羁押状态,后续想要变更强制措施难度会增大;如果审查逮捕阶段能够论证案件证据存在短板,就有机会争取不予批准逮捕,让当事人恢复人身自由。
家属在当事人被拘留之后,委托赵坤律师介入本案开展辩护工作。
2.辩护工作目标与案件难点
本案确立的辩护目标:审查逮捕阶段充分向检察机关陈述辩护意见,梳理全案证据存在的问题,促使检察机关认识到本案证据达不到批准逮捕的条件,争取不予批准逮捕,帮助当事人恢复人身自由。
而本案办案过程当中,面临多重现实困境。
首先,案件属于时隔二十年的陈年命案,社会关注度高,命案办理当中,办案机关需要充分考量案件相关线索,辩护工作开展阻力较大。很多原始现场物证随着时间流逝灭失,缺乏直接能够锁定当事人作案的客观实物证据。
第二,言词证据存在先天瑕疵。时间跨度太久,证人陈述内容容易出现前后不一致,不同人员的证言之间存在矛盾,部分回忆内容无法得到其他证据进行印证,单独依靠言词证据定案,会存在事实认定风险。
第三,当事人处于被羁押状态,辩护律师只有通过会见、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意见、和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的方式开展辩护,无法自行开展侦查取证,只能够基于案卷现有材料开展证据辨析。
第四,审查逮捕阶段办理期限有限,律师需要在较短时间完成会见、梳理全部案件材料、提炼辩护观点,及时向检察院完整传递辩护意见,时间非常紧张。

三、赵坤律师在案件当中的正向作用
接受家属委托之后,赵坤律师围绕“核实案件事实、拆解证据漏洞、论证证据达不到逮捕标准”这一主线推进全部辩护工作,多维度开展捕前辩护,主要工作分为下面几个层面。
①及时会见当事人,完整核实案件全部细节
接受委托之后,时间完成会见。在会见过程当中,向当事人了解案件相关全部经过,核对侦查阶段讯问笔录当中的细节,听取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的陈述,厘清案件当中存疑事实,收集当事人一方的辩解理由,把会见获取的信息和公安机关认定的事实逐项比对,锁定案件当中的矛盾点,为后续撰写法律意见书打下事实基础。
②细致梳理案卷材料,挖掘证据链条当中的薄弱环节
律师结合卷宗材料,逐项核对在案证据,重点区分哪些证据可以互相印证,哪些证据属于孤证,哪些证言存在矛盾冲突。针对本案案发距今二十年的客观情况,重点向检察机关阐述,命案定罪需要完整、稳固的证据链条,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部分言词证据没有实物证据进行佐证,部分细节说法前后不一致,现有材料没有达到《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所需要的证据条件。
③撰写专项法律意见书,完整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辩护观点
结合会见情况以及卷宗证据分析,撰写专业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意见书当中没有单纯做主观上的无罪辩解,而是立足于刑事诉讼证据规则,逐项列明证据存在的问题,说明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当事人存在抢劫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实,请求检察机关对本案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把书面材料完整递交给承办检察官。
④持续跟进案件流程,和承办检察官充分沟通观点
审查逮捕阶段时间有限,仅仅提交书面材料并不足够。赵坤律师持续跟进案件办理进度,积极和承办检察官沟通,当面陈述辩护意见,把陈年旧案物证缺失、言词证据存在矛盾、无法排除其他可能性等关键点向办案机关充分阐释,让检察官充分听取辩方视角下对于全案证据的评判,帮助检察机关更加审视全案证据质量。
案件结果:南阳市桐柏县人民检察院充分考量辩方提出的全部意见,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对陈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收到不批捕决定之后,对当事人予以无罪释放,当事人得以回归家庭。
四、从本案得到的实务提醒
这起时隔二十年的抢劫致人死亡案件的辩护结果,也给普通大众带来几点实务层面的启示。
首先,即便是陈年刑事案件,当事人一旦被采取拘留措施,应当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刑事案件当中的审查逮捕阶段,也就是业内常说的黄金辩护区间,是辩护工作的重要窗口期。很多家属存在误区,认为要等到开庭的时候再找律师,但是逮捕一旦完成,当事人继续羁押,后续争取取保、无罪的难度会上升,越早委托律师,越能够及时把有利于当事人的观点传递给办案机关。
第二,刑事案件定罪依靠完整证据链条,并非依靠口供或者部分证人陈述。无论案件性质轻重,都要遵循刑事诉讼证据标准,所有定罪事实都要有对应的证据支撑,证据之间矛盾无法排除、事实无法查清的情况下,不满足逮捕、起诉的条件。即便是多年前发生的案件,如果原始物证灭失,言词证据之间冲突无法得到合理解释,就会形成事实认定风险。
第三,面对多年前的旧案,当事人及家属需要客观看待案件流程。旧案重启侦查,不代表最终就会定罪判刑,侦查机关开展侦查是法定办案流程,案件是否能够定罪,要看后续收集到的全部证据。家属应当配合律师,客观提供相关线索,不要盲目主观预判结果,依靠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第四,辩护律师办理陈年疑难刑案,不能只做口头辩解,要立足于卷宗、证据,结合法律规定提出意见。律师的辩护观点,需要落脚到证据是否充分、事实能否认定,才更容易被司法机关参考采纳。
这起案件也印证,刑事辩护工作的价值,不局限于法庭开庭审理环节,在侦查、审查逮捕阶段的有效介入,一样可以实实在在改变当事人的处境,守护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与家庭安宁。
